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正式开放申请!
图2:证书登记号规则
2024年9月10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下载及查看渠道、方式与原获取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渠道相同。
2024年9月10日(不含)前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按照统一规则重新生成的登记证书,待换证工作完成后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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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
自《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等工作作出部署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方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稳步推动。
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组织召开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专家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制定,积极推进地方试点。
同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部署会,经过地方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正式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成为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并作为“先遣队”,从推动制度构建、开展登记实践等方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
一年后,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模式
据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已有15个试点省市出台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则/服务指引等相关文件;13个试点省市建立了本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此外,在全国非试点城市中,海南省率先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并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各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授权模式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为管理部门,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登记机构承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业务;
另一类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指定某一单位或机构为登记机构,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业务。
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作为登记机构;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授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运营海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并负责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交易流通等工作;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则是通过指定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效力
在证书应用方面,北京、山东侧重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等司法领域中的运用;浙江、安徽、陕西、山西提到,登记证书可作为依法持有相应数据并行使权利的证明,用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江苏、湖北、贵州强调,推动发挥登记证书在数据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价值评估、资产入表、保险、信托、证券化等金融业务中的应用。
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中,2023年1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数据堂公司与上海隐木公司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1+3’巡回审判机制以来巡回审判‘第一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及行政机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件。
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2024年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继续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提到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知识产权职能,积极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助力数字经济做优做大做强,取得初步成效。
包括提出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四个充分”基本原则,组织围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保护主体、登记方式、权益内容、保护方式、运用模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打好理论基础。
同时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8700件,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55亿元。
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性文件,制定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范,设计了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加快建立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发相关的信息化系统,为在国家层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做好必要准备。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改革部署,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更好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通知原文
关于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及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各试点地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统一管理要求,高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统一生成登记证书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及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证书生成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0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中心将直接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不再颁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2024年9月10日(不含)前提交的登记申请,先颁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中心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
二、国家局登记证书与浙江登记证书的衔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登记证书的样式见附件,其登记证书编号规则为:由年、月、登记机构代码(我省为3300)及业务流水号构成(见下图1);登记号编号规则为:由申请年份、登记对象数据来源代码、登记主体类型代码、顺序号、校验位构成(见下图2)。原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赋予的登记申请号在数据知识产权申请阶段继续使用。
图1:证书编号规则
图2:证书登记号规则
2024年9月10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下载及查看渠道、方式与原获取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渠道相同。2024年9月10日(不含)前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按照统一规则重新生成的登记证书,待换证工作完成后可获取。
三、国家局证书管理系统启用后登记申请的提交
根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对全国登记证书的发放、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登记的证书管理工作,登记机构负责登记证书的发放、续展、变更、注销等工作。
根据《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通过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由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具体承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启用后,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补正、获证、变更及质押登记、许可备案以及其他法律手续仍通过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也可由“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的“登记服务”模块跳转)办理。
2024年9月10日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相关要求,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同步细化了登记主体联系地址、数据来源(分为自行产生、协议获得、公开收集、公共数据授权、多来源等)、所属行业(根据GB/T4754-2017选择数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及大类)填写要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应按照新的要求填写。
四、浙江省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安排
为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的对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中心将同时对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进行升级维护。
升级维护时间:2024年9月9日9:00-2024年9月10日9:00(如提前完成,不再另行通知)。
具体影响范围:升级维护期间,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以及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的“登记服务”模块将无法正常访问。请您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相关链接: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https://zjip.org.cn/home
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https://zscqyjs.zjamr.zj.gov.cn/dip/official/home
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https://zjip.org.cn/user/plogin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来源 数据要素社整理自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南方财经,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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